医声说纪 第三期|医院纪法100问——化整为零的招标采购有效吗?
医声说纪 第三期|医院纪法100问——化整为零的招标采购有效吗?
化整为零的招标采购有效吗?
【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为规避政府采购流程,故意将项目拆解为若干小项目,以此降低标,变公开招标为内部运作,以期达到人为操纵安排项目的目的。这种行为的背后,往往深藏着利益合谋或利益输送。
制度是最优的纠偏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立医院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将招标活动置于阳光下进行,确保其公开、公平、公正。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给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