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声说纪 第二期|医院纪法100问——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
【纪法解读】
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